天津废油回收中心

废油回收的安全要求

2019-09-27 15:53 浏览

天津废油回收安全要求

 5.1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,保证油品回收率和油品质量,保证使用过程的 机械安全。

 5.2 油品回收岗位严禁吸烟和带进火种,禁止明火取暧。

 5.3 各集油罐严各控制油位,防止漫液,造成环境污染和引起火灾。

 5.4 使用蒸汽加热时防止烫伤。 

 5.5 向氧化罐加入浓硫酸时要戴好防酸手套,防护眼镜,并分多次少量, 总控加入时间≤20 分钟.防止沸溅伤人。

 5.6 严格控制浓硫酸的加入量,超量加入会引起“烧油”,降低油品收 率并破坏其安定性,同时严格控制注酸罐内压力≤0.3MPa。

 5.7 转入静分期间,严禁加热及空搅,并及时排渣,以防堵阀。

 5.8 加酸时油温包括反应后放热递增温度≤68℃。 

5.9 氧化罐排出的杂质必须掺入锅炉煤粉作燃料,严禁乱排乱施污染环 境。

 5.10 水洗罐的废水必须送到锅炉电除尘作洗涤水,防止环境污染。